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说明:价格存在时效性,更多墓型及优惠信息,请来电咨询工作人员。
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,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、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,根据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按照《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(2023—2027)》相关要求,现就临潼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临潼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0月10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。违者由公安、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。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在禁止销售、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,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。
四、对违反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,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五、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,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公安部门没收携带、邮寄、夹带的烟花爆竹,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。
六、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七、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、宾馆经营者在对本服务区域(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)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,未履行劝阻、报告义务,造成违法燃放事实的,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。
文章来源:网络 | 更新日期:2023-12-20